一、到底什么是钓组灵敏度。
讨论一个题目,就要对这个题目的含义有个统一的认识,这是共同讨论的基础。否则,你有你的定义,他有他的解释,就很难取得共识。所见论文中,对钓组灵敏度至少有五种注释方式。比如对台钓钓组灵敏度的含义,压力论之争的双方的认识就不相同。压力论者认为:“如果钓饵受到相同的外力”,“浮漂变化相同目数时灵敏度一样”,浮漂变化目数多的灵敏度高,反之则低。这就是说压力论者认定的灵敏度含义是指浮漂对作用于钓饵的外力的敏感程度的度量;而反压力论者则认为:“灵敏度的主要标志是钓饵的各方面的位移引起的漂尖活动的幅度大小”。这就是说反压力论者对钓组灵敏度含义的认定是指浮漂对钓饵位移变化的敏感程度的度量。显然,双方对灵敏度定义中的显示量选定是相同的,都是浮漂的位移量。但双方对引起浮漂变化的信号量的选取是不相同的“:一个是“外力”,一个是“钓饵位移量”。故看起来双方讨论的是同一个题目--台钓钓组灵敏度,但实质双方对灵敏度含义的认定并不相同。因此各执一词,难取共识,自是必然。
我认为,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统一一下对台钓钓组灵敏度定义的认识,实属必要。为了便于统一认识,现将〈辞海〉中对灵敏度一词的注释原引如下。灵敏度:“一般指仪器、仪表、试刑或测试方法对微小外加作用显示出的敏感程度。例如:天平或电表的灵敏度指每一微小单位的量(如毫克、微安培)能使其指针移动的格数;无线电接收机的灵敏度是指它在规定输出下所能接收的最弱电信号:化学分析方法及试剂的灵敏度指其所能检出的最小物量或最低浓度。”我认为这应是我们讨论各种钓组灵敏度定义的认识基础。
对以浮力重力平衡为基本原理、以立式浮漂为显示元件的平衡式立漂钓组灵敏度定义,其争议点是对信号量的选取。下面列出两种选取方式的灵敏度定义的个人试述:
1.以作用于钓饵的力为信号量:平衡式立漂钓组的灵敏度是指浮漂的位移量(包括垂直位移量和水平位移量--下同)与引起这一位移的作用于钓饵的力值之比。
2.以钓饵位移量为信号量:平衡式立漂钓组的灵敏度是指浮漂的位移量与引起这一位移的钓饵位移量之比。
当然,做为平衡式立漂钓组的灵敏度定义,只能是惟一的,故二者必居其一,孰取孰舍,有待广大钓友探讨确定,我本人倾向于前一种定义形式。
二、克服习惯性,准确使用物理量名词理论分析最重要的是论述的科学、严谨,否则很难说清。准确规范地使用物理量名称就是重要体现之一。
1.准确使用重力和质量,放弃使用重、重量。
这几个物理量名词可以说是每篇必及,而用重、重量又很习惯。由于重、重量有多种含义,极易引起混淆。有的钓友在分析文章中,由于这种混淆造成了论述的失准失误,这就严重影响了理论分析的正确性。
重量一词长期以来有两种含义,即重力和质量。比如过去辞典中对阿基米德定律(浮力公式)的描述中,都使用了重量一词。而这里的重量是指重力的含义。〈科学技术辞典〉就有重量是重力的注释。而我们生活中购物时,往往又把重量做为质量内涵来使用。因此,一些钓友在垂钓理论分析中,往往也把重量一词理解和使用为质量,比如把浮力公式表示为f=υ•ω(即浮力等于体积乘密度),这样得出的是质量值,而不是与浮力相等的重力值。浮力公式的正确表示应为f=m•g=υ•ω.g(m为质量,g为重力和加速度,其它同上)。
2.使用压力一词须谨慎。
压力一词广泛使用于工程物理中,大家很熟悉。但压力也是个多义词,容易产生混淆。很多人赋予它力的含义。比如压力论中的压力就是力的含义。按我国法规规定,压力是压强的同义词,其含义是垂直作用于单位面积上的力。如果把压力比作单产量,而力则是总产量。它们的计量单位也不相同,力的单位是牛顿,压力的单位是帕斯卡。因此在具体的受力分析中要严加区分。比如“饵对水底的压力”最好称为“饵对水底的作用力”,因为压力论的本意是力而不是压强。在同一钓组状态下,饵对水底的作用力是个定值,但其压力(压强)却不是个定值,是随饵底面积大小不同而不同的。因此,使用力而不使用压力则会避免混乱,准确而严谨。
3.关于重力浮力之差的表述。
不少钓友在表述重力与浮力之差时,使用了重、重量、重力等词,有的人觉得不妥,就加释说是“在水中的重量”,也有的钓友在公式注释中说明了重、重量是“其重力与其浮力之差”。意思明白,表述含混或冗长。当然也有用错的。鉴于这个概念在钓组分析中使用频率很高,很重要。因此,我认为应当寻求一个简明准确的黄金价格表述形式。我的看法是不再使用重、重量、重力、在水中的重量(力)等含混词,建议采用“重浮力差”一词和符号Fc来表示,其基本计量单位为牛顿。
4.莫给已有专用词赋予新含义。
固有的专用物理量名词,不管其是否为法定名称,都不宜再赋予它新的含义,以免出现新的混乱。比如,关于“比重”的注释:“测比重,是测定坠力与浮力之比,即钓钩、钓饵、连接件、钓坠等总重与所选用浮漂排水量重之比。”比重一词过去也是一个多义词,现已不是法定名称。我们常用的“单位体积的质量”这一比重的含义,也已为法定名称“密度”所代替。比重的其它含义也无上例内涵的用法。其实,上例的内涵完全可以表示为“总重力与总浮力之比”,亦可简称为“钓组重浮力比”。上例为求“简明”而借用“比重”一词,只能加深混乱程度,实不足取。我们应当坚持使用法定名称准确表述的原则。
三、遵守基本物理运算规律。
如果我们问“1米+2千克等于多少?”每个人都会说“那怎么能加呢?”是的,确实不能相加,这就是一条基本的物理运算规律:不同物理量不能直接相加减。但是,在钓组灵敏度分析等理论文章中,由于前述物理量的名称含混,却恰恰诱使一些钓友违背了这一规律,把不同的物理量相加或直接相比较了。在这方面,〈台漂的“数学问题”〉一文是最突出的一篇。重力、质量、重浮力差三相交叉,相互加减、比较,结果错乱严重。再如〈中国钓鱼〉1996年第十二期第13页:“当某种物质的质量在水中与其所受的浮力相等时......”。“质量”怎么能和“浮力”相等呢?
我们应当在进行理论分析中,注重对基本物理运算规律的熟悉,从而避免错误,提高论文质量。
四、提倡多实验。
理论来源于实践,实践又是检验理论分析正确与否的标准。而实验就是重要的实践。鉴于钓组灵敏度所涉及的因素较多,分析难度大,真正认识其本质要有个过程。探讨中任何简单的是与非的结论,都于探讨不利,多用实验数据说话,可能更好一些。历史上许多科研成果都是先有实验结论,后形成理论的。对灵敏度、盲区的分析,只要我们有了它们的确切、公认的定义,我们是可以通过实验取得结果的,有了结果再“找”理论。只从理论方面分析,有时由于认识片面反而招来错误结论。我认为,在基本理论指导下,多做实验,而后得出结论,进而探求理论依据,是利多于弊的。